社会活动成绩总分不超过5分,超过时按5分计。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团干部及其标兵称号,四川省“十佳青年学生”称号,获得其中任意一项奖励,一次性加5分。
(2)大学期间有过应征入伍服兵役经历,一次性加5分。
(3)四川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及其标兵称号,四川省“青年学生”称号,获得其中任意一项奖励,一次性加4分。
(4)成都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及其标兵称号,成都市“青年学生”称号,获得其中任意一项奖励,一次性加3分。
(5)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一次性加2分。
(6)在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国际国内非专业比赛或在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中担任志愿者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校外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根据社会影响力大小等给予1-5分的加分。
(7)参加校内非专业竞赛并获校级奖励加分情况见下表:
奖 项 | 加 分 |
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 | 1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 0.3 |
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党校优秀学员 | 0.2 |
校级非专业竞赛或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 | 0.2 |
校级部门非专业竞赛或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 | 0.1 |
(8)国家级、省级、市级同一年度同一类型加分取最高分;校级各加分项累计不超过1分。
备注:学业成绩中“必修课程”是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若有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则该门课程的绩点以零计算。
加分表填写示例: